山东软科学研究会

会员管理办法

山东软科学研究会会员管理办法

2018年324日)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 为做好山东省软科学研究会(以下简称本会)会员管理工作,加强研究会组织建设,履行会员义务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根据《山东软科学研究会章程》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二条 研究会实行会员制管理,其宗旨为:团结和组织社会广大软科学工作者力量,围绕山东省科技与经济,科技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、前瞻性重大问题开展软科学研究、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,促进各级各类决策民主化、科学化、制度化的进程,为推动山东软科学事业发展服务。

第三条 本会秘书处(办公室)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
第二章 会 员

第四条 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。

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应是在山东省境内在自然科学、社会科学、工程技术领域从事软科学研究的机构、企事业单位、团体和软科学工作者,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志愿加入本会;

(二)承认《山东软科学研究会章程》;

(三)在软科学研究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、创新思路和影响。

第六条 会员入会的程序;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。个人会员自愿填写《山东软科学研究会个人会员申请表》;单位会员自愿填写《山东软科学研究会单位会员申请表》;

(二)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通过;

(三)按规定缴纳会费;

(四)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,由研究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。

第七条 会员享有的权利:
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会组织各类的活动;

(三)获得研究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对本会工作有监督权、批评权、建议权;

(五)对本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,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,可声明保留,并提出自己的意见;

(六)在本会活动中,有根据地批评任何会员,要求罢免会员在研究会所担任的不称职的职位;

(七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八条 会员履行的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二)遵守软科学研究工作的职业道德,自觉维护本会的团结统一和声誉,努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(三)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五)随时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第三章 管 理

第九条 会费缴纳

(一)收费标准:个人会员年度会费100-1000元,单位会员年度会费1000-5000元,理事年度会费600元;

(二)原会员单位每年元月份交纳会费;

(三)新批准入会的单位,应从接到研究会秘书处批准通知后的15天内交纳当年会费。

第十条 会员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,并通知本人。

第十一条 会员变更

(一)会员单位因故变更、注销的,会员代表人自然变更、终止;

(二)会员代表因故变更的,会员单位应在1个月内书面告知秘书处;

(三)在本会理事会闭会期间,授权本会秘书处负责办理变更手续,并报理事会备案。

第四章 退 会

第十二条 会员要求退会,须事先书面通知秘书处并主动交回会员证,经秘书处审核后,报常务理事会研究批准,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退会者。

第十三条 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视为自动退会,并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会。

(一)不执行本会已通过决议,不完成本会委托工作,造成恶劣影响;

(二)无正当理由,1年不参加本会组织的团体活动;

(三)不按规定缴纳会费,经通知后超过1年不交纳会费。

第十四条 会员退会一经常务理事会批准,即取消会员资格和享有的一切权利。

第五章 附 则

第十五条 本办法由研究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六条 本办法经山东软科学研究会2018年324日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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